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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诊疗指南

阅读次数:2120 发布时间:2012-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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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诊疗指南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以柯萨奇A组16型(CoxA16)、肠道病毒71型(EV71)多见)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病人和隐性感染者均为传染源,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少数病例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多由EV71感染引起,致死原因主要为脑干脑炎及神经源性肺水肿。
一、临床表现
潜伏期:多为2-10天,平均3-5天。

(一)普通病例表现。
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多在一周内痊愈,预后良好。部分病例皮疹表现不典型,如:单一部位或仅表现为斑丘疹。

(二)重症病例表现。
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病情进展迅速,在发病1-5天左右出现脑膜炎、脑炎(以脑干脑炎最为凶险)、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极少数病例病情危重,可致死亡,存活病例可留有后遗症。

1.神经系统表现:精神差、嗜睡、易惊、头痛、呕吐、谵妄甚至昏迷;肢体抖动,肌阵挛、眼球震颤、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巴氏征等病理征阳性。

2.呼吸系统表现:呼吸浅促、呼吸困难或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咳嗽,咳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样痰液;肺部可闻及湿啰音或痰鸣音。

3.循环系统表现:面色苍灰、皮肤花纹、四肢发凉,指(趾)发绀;出冷汗;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心率增快或减慢,脉搏浅速或减弱甚至消失;血压升高或下降。
二、实验室检查
(一)血常规。
白细胞计数正常或降低,病情危重者白细胞计数可明显升高。

(二)血生化检查。
部分病例可有轻度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病情危重者可有肌钙蛋白(cTnI)、血糖升高。C反应蛋白(CRP)一般不升高。乳酸水平升高。

(三)血气分析。
呼吸系统受累时可有动脉血氧分压降低、血氧饱和度下降,二氧化碳分压升高,酸中毒。

(四)脑脊液检查。
神经系统受累时可表现为:外观清亮,压力增高,白细胞计数增多,多以单核细胞为主,蛋白正常或轻度增多,糖和氯化物正常。


(五)病原学检查。
CoxA16 、EV71等肠道病毒特异性核酸阳性或分离到肠道病毒。咽、气道分泌物、疱疹液、粪便阳性率较高。

(六)血清学检查。
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CoxA16、EV71等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三、物理学检查
(一)胸X线检查。
可表现为双肺纹理增多,网格状、斑片状阴影,部分病例以单侧为著。
(二)磁共振。
神经系统受累者可有异常改变,以脑干、脊髓灰质损害为主。

(三)脑电图。
可表现为弥漫性慢波,少数可出现棘(尖)慢波。
(四)心电图。
无特异性改变。少数病例可见窦性心动过速或过缓,Q-T间期延长,ST-T改变。
 四、诊断标准
(一)临床诊断病例。
1.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2.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
无皮疹病例,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二)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确诊。
1.肠道病毒(CoxA16 、EV71等)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
2.分离出肠道病毒,并鉴定为Cox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
3.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CoxA16、EV716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三) 临床分类。
1.普通病例:手、足、口、臀部皮疹,伴或不伴发热。
2.重症病例:
(1)重型:出现神经系统受累表现。如:精神差、嗜睡、易惊、谵妄;头痛、呕吐;肢体抖动,肌阵挛、眼球震颤、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体征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2)危重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频繁抽搐、昏迷、脑疝。
②呼吸困难、紫绀、血性泡沫痰、肺部罗音等。
③休克等循环功能不全表现。
五、鉴别诊断
(一)其他儿童发疹性疾病。
手足口病普通病例需要与丘疹性荨麻疹、水痘、不典型麻疹、幼儿急疹、带状疱疹以及风疹等鉴别。可根据流行病学特点、皮疹形态、部位、出疹时间、有无淋巴结肿大以及伴随症状等进行鉴别,以皮疹形态及部位最为重要。最终可依据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进行鉴别。

(二)其他病毒所致脑炎或脑膜炎。
由其他病毒引起的脑炎或脑膜炎如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呼吸道病毒等,临床表现与手足口病合并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重症病例表现相似,对皮疹不典型者,应根据流行病学史尽快留取标本进行肠道病毒,尤其是EV71的病毒学检查,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

(三)脊髓灰质炎。
重症手足口病合并急性弛缓性瘫痪(AFP)时需与脊髓灰质炎鉴别。后者主要表现为双峰热,病程第2周退热前或退热过程中出现弛缓性瘫痪,病情多在热退后到达顶点,无皮疹。

(四)肺炎。
重症手足口病可发生神经源性肺水肿,应与肺炎鉴别。肺炎主要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状,一般无皮疹,无粉红色或血性泡沫痰;胸片加重或减轻均呈逐渐演变,可见肺实变病灶、肺不张及胸腔积液等。

(五)暴发性心肌炎。
以循环障碍为主要表现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需与暴发性心肌炎鉴别。暴发性心肌炎无皮疹,有严重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阿斯综合征发作表现;心肌酶谱多有明显升高;胸片或心脏彩超提示心脏扩大,心功能异常恢复较慢。最终可依据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进行鉴别。
六、重症病例早期识别
具有以下特征,尤其3岁以下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一)持续高热不退。
(二)精神差、呕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
(三)呼吸、心率增快。
(四)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
(五)高血压。
(六)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七)高血糖。
七、处置流程
门诊医师在接诊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
(一)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丙类传染病要求进行报告。

(二)普通病例可门诊治疗,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在病情变化时随诊。
3岁以下患儿,持续发热、精神差、呕吐,病程在5天以内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尤其是心、肺、脑等重要脏器功能,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三)重症病例应住院治疗。危重病例及时收入重症医学科(ICU)救治。
八、治疗
(一)普通病例
1.一般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
2.对症治疗:发热等症状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

(二)重症病例 
   严格掌握重症病例诊断标准,重症病例确诊后及时转诊至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目前正值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春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广泛普及预防手足口病的科学知识,增强医护人员防护意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做好患病儿童的诊治工作。
加强监测,及时发现、报告病例及疑似病例。进一步加强门急诊、内科及婴儿室的医疗救治力量,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一旦发现,要及时隔离治疗并在24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重症病例,必须立即转送市第一人民医院小儿科!


加强健康教育与防治工作,贯彻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处理。各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基本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标准预防,做好病室及床单元的终末消毒工作。请相关部门加强各病区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卫生知识和卫生习惯的教育。对每一位来我院就诊的儿童均应贯彻宣传省卫生厅的“15字”宣传口号,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
传染病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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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科
 传染病分类:
传染病的病种很多,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和管理措施,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传染病防治法》将39种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

甲类(2种):鼠疫、霍乱。

乙类(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报告时限: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尚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传染病报告卡。


几点说明:
1、结核病(包括疑似病例)一定要按要求双登记并填写三联单,一联交病人带至疾控中心,其余两联与传染病报卡一并交至感染管理科;

 


2、新增的需要同时填写艾滋病附卡的五类疾病:

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3、各类疾病上报时限
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四种乙类传染病上报时限:2小时;
其余所有乙类、丙类及按乙、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上报时限均为:24小时;
农药中毒病例上报时限:24小时;
死亡病例上报时限:7天。


4、对所有未按要求填写报卡进行网报的科室及个人,根据相关奖惩条例进行如下处罚:
迟报每例扣当事人两百元,每增加一天,加扣五十元;
漏报一例扣当事人四百元,年终我院如因传染病上报率未达到100%,上级卫生部门予以的一切处罚,均由当事人科室承担;
如因迟、漏报而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所有后果由当事人及科室承担。

特别强调:
 传染病报卡一律不得涂改!!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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