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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

阅读次数:2576 发布时间:2012-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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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和表彰宣传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服务优质、群众赞扬,能够代表我省医疗水平和医德医风形象的医务人员,增进广大群众对医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科学的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更好地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美好安徽做出努力。根据《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安徽省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选拔培养“江淮名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通过选拔培养名医活动,发现、培养、表彰一批医术精良、医德高尚、群众认可的医务工作者,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强化临床业绩意识、品德意识,展示全省医务工作者刻苦钻研医术、甘于奉献、精益求精、恪尽职守的精神风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网上展示、综合审核评定的程序进行,将选拔范围、条件、评选过程向社会公布,将“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细化到具体程序中,加强对选拔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选工作公平、择优。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群众称赞的原则。突出医疗水平和临床业绩贡献,注重医德医风表现,向临床一线医疗人员倾斜,建立科学的选拔培养机制。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江淮名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动态管理,每3年评选一次,可以连任。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和待遇。

三、选拔范围、数量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疗人员。

(二)选拔数量:全省选拔培养100名“江淮名医”(含中医药系统20),其中:省级60名,市级及以下40名。

(三)选拔条件:

“江淮名医”必须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医疗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省级或三级甲等医院应具有正高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Ⅳ类手术例数等)相关临床工作量要超过科室同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该指标平均数且排名前3位;近5年内,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

3、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国内省内或当地医疗系统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接收进修与培训人员、接收下级医院重难病人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的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等情况)。

4、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病人满意度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5、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在医疗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原则上不推荐参评“江淮名医”。

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者,不能参加评选。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人选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将推荐人选报所属县、市卫生局,县卫生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局。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报所属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选出每市的推荐人选报省卫生厅。原则上每市推荐人选不超过4,其中中医药系统1人。省直管县推荐人选直接报省卫生厅,原则上不超过1人。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推荐人选直接报送省卫生厅,具体名额分配另行确定。

各市、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专业不能重复(内、外、妇、儿学科不能超过2个,其他二级学科不能超过1个)。

推荐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应填写推荐表,并提供其执业过程中成果业绩等相关材料,材料要能反映推荐人选的技术水平、医德医风和医疗工作成绩,包括年诊疗工作量(绝对值和相对值)、治疗疑难危重症情况、治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技术水平、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影响力、近5年的医疗纠纷情况等,用数据和事例说明。

(二)媒体展示。对各市、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通过媒体向社会展示,听取群众对候选人的评价和意见。

(三)专家评选。省卫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专家按照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及推荐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和评比,从推荐人选中选出110名人员,对前100名人选进行公示,结合公示反馈信息,最终确定100名当选人员。

五、培养激励和考核管理

(一)培养激励措施

1、当选“江淮名医”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第x届江淮名医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给予“江淮名医”每人 5 万元的津补贴奖励,分三年发放。

3、组织“江淮名医”参加业务培训、进修、考察等活动。

4、优先申报临床新技术新项目。

5、优先入选学术团体或评审专家组。

6、优先参加学术活动。

7、优先评先评优。

8、优先办理延退手续。

9、每人每年享受10天学术休假。

(二)加强考核管理

1、“江淮名医”任期3年,任期内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分别由所属县、市、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江淮名医”任期内调离安徽省、自动离职、去世,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3、获得“江淮名医”荣誉称号后,若有违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若违法犯罪,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4、建立定期活动制度。定期召开“江淮名医”座谈会、研讨会,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三)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名医先进事迹,激励他们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组织“江淮名医”开展公开讲学、病例讨论等活动,充分发挥名医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省医务工作者的诊疗水平,促进我省医疗水平的提高。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活动,是加强我省高端卫生人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推荐、申报、培养、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对“江淮名医”的培养激励政策。

(二)规范选拔程序。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按照平等、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选拔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在选拔培养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为选拔培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把名医选拔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宣传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此项活动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为加快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多渠道加强高层次和骨干人才培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选拔培养当地名医或基层名医活动,培养激励医务人员更加精益求精地做好医疗工作。

附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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