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3344体育官方入口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动态信息 > 新闻动态

转发: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2013-2014年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2116 发布时间:2012-12-24 00:00:00
[字体:  ]

财购 [2012] 437

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滁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安徽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制定了《滁州市市级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招标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滁州市市级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进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自行采购后备案  
公开方式 其他方式
货物类
一、通用设备
1、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批量满30万元以上 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
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调器等)
计算机
移动存储设备
打印机
复印机
多功能一体机
速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传真机
碎纸机
数码照相机、摄像机、         
2、电器设备
电视机 批量采购满30万元的 批量采购5-30万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
电冰箱(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其他电器设备(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空调机
3、通信设备
4、广播电视设备
5、仪器仪表
6、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7、计量标准器具及两具、衡器
8、交通工具 采购2辆以上 采购1辆 包括各类电动汽车
轿车
越野车 包括吉普车
旅行车 包括面包车
大客车
其他车辆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无线电监测车、道路清洁用车、其他专业用车等
二、专用设备
1、医疗设备、器材 批量采购满30万元的 批量采购5-30万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
2、兽医设备
3、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4、消防器材
5、交通管理器材
6、公安设备、器材
7、农林牧渔机械
8、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9、灯光、音响设备
10、舞台设备
11、体育设备
12、变配电设备
13、电梯、锅炉设备
14、档案设备
15、教学设备
16、实验设备
三、家具用具、消耗品、材料
1、家具用具 批量采购满30万元的 批量采购5-30万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 包括床、桌、、柜、架类等
2、厨卫设备
3、图书资料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大中专院校图书馆藏书等
4、纺织品、皮革和被服装具 包括被服、床上装具等
7、其他办公消耗用品 批量采购满30万元的 批量采购5-30万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 包括磁盘、UPS等
8、建筑建材、装饰材料
9、抗灾救灾救济物资
10、防汛抗旱物资
11、农用物资 包括良种等
12、其他材料
药品及医疗耗材
胶片胶卷
录音录像带光盘等
应用软件 指不需另行开发的成品软件
工程类
建筑物、土木工程施工 单项采购满40万元的 单项采购10-40万元的 单项采购10万元以下的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
安装 单项采购满40万元的 单项采购10-40万元的 单项采购10万元以下的 包括电气设备安装、给排水管道施工、暖通及空调安装等
室内外装修 单项采购满40万元的 单项采购10-40万元的 单项采购10万元以下的 包括玻璃、木工、五金件安装,粉刷、贴砖纸等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服务类
会计、审计等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 单项采购20万元以上 单项采购满5-20万元的 单项采购5万元以下的
建筑设计 服务金额20万元以上 服务金额5-20万元 服务金额5万元以下
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单项采购20万元以上 单项采购5-20万元的 单项采购5万元以下的 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测绘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
印刷与出版 一次采购20万元以上 一次采购5-20万元的 一次采购5万元以下的 包括各类书籍、资料的印刷
宣传展览 同上
会议服务 同上 单项会议金额满5万元的 单项会议金额5万元以下的 有定点采购的,实行定点采购
车辆保险、维修 公开招标定点服务
其它服务 30万元以上 服务金额5万元以上 服务金额5万元以下
固定资产出租、出售 单项合同年租金(出售金额)5万以上或出租(出售)面积在100m2以上的。 单项合同年租金(出售金额)5万以下或出租(出售)面积在100m2以下的。 出租、出售的房屋应是产权明确,没有纠纷的。

二、有关要求及问题说明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其它任何方式获得的自有资金),采购目录以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出租、出售国有资产,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存入国库支付中心实行平台一体化化运作。

(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首先申报取得《政府采购任务书》后,方可实施采购。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采购。采购人采购金额附合自行采购后备案的,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完成后必须到市招标局备案。

(四)公开方式指公开招标或公开询价,应公开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应报经市招标局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批量采购的标的人为分隔,规避公开采购。其他方式由市招标局审批。

(五)采购人采购工程建设类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但属于财政性或含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外,其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六)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应当优先采购本国、本地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地方产品可以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采购进口商品需要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执行。

(七)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在滁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http://www.czsczj.gov.cn/czcz/index.htm。 另外,《中国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滁州政府采购”网页。网址:http://www.chuzhou.gov.cn/col/col_2004_11_6_10_38_8_593/index.html 和《滁州市招标采购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网址:http://www.czzbcg.com/main.asp 同时刊登。

(八)本目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布。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