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人秘〔2014〕313号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和《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第五周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能把握本学科、专业领域国际国内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指导、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身体健康。
2.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医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和卫生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能力业绩特别突出者,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可适当放宽。
3.工作实绩突出
工作在临床、公共卫生、医学科研一线,本人主治的疑难危急重症、参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事件或从事医学科研工作量位于同层次人员前列,成绩突出;医疗、防病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能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业绩得到同行认可,社会影响较好。
4.学术能力较强
科研业务水平高,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善于继承,勇于开拓,有创新精神,发展潜力较大,符合下列4项中的2项:
(1)在本单位创建了新学科、新专业;或从国内外成功地引进开展了新技术、新诊疗方法,填补了省内空白,并且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以主要完成人(前三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SCI或三类以上CSCI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著3篇以上;
(4)在本专业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团体任职。
5.带教能力较强
努力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在单位内承担一定的带教任务;能够结合日常专业技术工作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和进修、培训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每年开展本专业的业务讲座不少于4次。
二、选拔数量
全省选拔第五周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青年领军人才)100人。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选拔第五周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单位推荐,申报者个人填写《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经所在单位、所属市(省直管县)卫生局签署意见后于10月30日前连同推荐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原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省卫生计生委分学科组建评议组对推荐材料(推荐人近五年来取得的各类奖项、成果和业绩)进行评议,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三)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培养支持政策与管理
(一)第五周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青年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5年,入选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授予“安徽省卫生系统青年领军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
(二)培养周期内,对入选人才,省卫生计生委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用人单位按不少于1:2的额度给予经费配套,专项用于入选人才的技术发展、专项技术进修、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
(三)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在人事制度、事业平台、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经费使用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措施和管理办法。
(四)各用人单位制定入选人才的培养支持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对违法行业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特殊支持政策,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五)入选人才纳入全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库,建立个人培养档案,加强联系,提供服务,组织参加各类高级研修和评审、评价等活动,积极发挥青年领军人才的决策咨询作用。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培养对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公函)一份;
2.《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表2)一份(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其中贡献、效益一栏,按“1.所获奖项情况;2.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3.论文著作情况;4.个人荣誉情况”的要求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
3.《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附表1)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
①推荐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复印件(封面或扉页、版权页,著作目录、论文全文等)以及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等材料一套;
③所在单位公示结果证明一份(被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材料申报要求,认真把关,保证质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开展。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原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1-62998022、62998023
电子邮箱:2601949@163.com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