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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8010 发布时间:2014-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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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人秘〔2014315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原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安徽省“第二届(2015-2017年)江淮名医” 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及选拔数量

见《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皖卫人〔201243)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本级卫生局或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江淮名医”选拔条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选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推荐的人选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选名单。

    (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审、研究,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公布,授予荣誉称号。

    三、有关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临床一线,业绩突出,医德高尚,得到服务对象、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临床医生选拔出来。

原则上每市推荐人选不超过4人(其中中医药系统1人),省直管县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省直医疗单位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

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医疗单位推荐人选专业不能重复(内、外、妇、儿学科不能超过2个,其他二级学科不能超过1个),推荐人选中担任院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各自推荐人选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总推荐数的10%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表》(下载网址:http://www.ahwst.gov.cn)。

    3.2014年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汇总表》,上报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 申报人员需提供其奖项、临床业绩等重要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由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审核盖章后与上述材料一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复印件材料不退回。

    5. 除上述材料外,每位申报人员还需制作一份专业技术述职PPT,对个人、工作和业绩进行概述,包含文字内容和有关图片,以个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命名电子文档后统一交推荐单位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请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于201410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原省卫生厅人事处(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材料及PPT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请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原省卫生厅人事处  055162998022

    邮箱:2601949@163.com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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