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三十条和市二十六条规定,严明作风建设各项纪律,防止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送节礼、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反弹,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从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着手,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紧抓重要节点,加大自查自纠力度,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送土特产、购物卡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到景区游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现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印寄贺卡;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提高监督检查密度;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严肃追究党组(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
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50—12388;举报邮箱:czxfjb@126.com。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