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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协议

阅读次数:9562 发布时间:2015-03-17 15: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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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完善)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配送公司):

根据药品带量采购的相关文件,本着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协议。

一、双方约定

1、协议周期暂定一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无重大调整的,可续签也可重新订签立。

自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包括配送药品品种目录、让利规则、廉洁协议等。

2、甲方为了保证药品供应,防治药品积压,在每月初、月中各制定采购计划一次,按规定程序办理,专人负责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3、乙方在接到采购计划3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配送工作,急诊、急救药品应在4小时内完成配送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计划内的信息组织货源,不得随意更改,包括数量等。

5、缺货品种应急预案:所有入选的配送企业都有义务协助完成急诊急救药品、紧缺药品的供应工作,接到采购计划后,普通药品应在24小时(最多72小时)送达,急救用药应在4小时送达,超过双方约定的配送时间不能到货而且影响临床用药的,甲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从市场上采购补充,产生的差额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还款中扣除,并处罚款5万元,计入黑名单,连续三次以上计入黑名单的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

6、各配送公司,要保证所配送的所有品种临床使用的连续性,保证临床使用,不能因规避因用量大返点多而故意断货,一旦发现这种情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付款,取消该品种的配送资格,从医院供应目录中删除,医院即从别的公司采购同类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并处于该配送公司10万元罚款,计入黑名单一次,连续三次计入黑名单,直接取消该配送公司配送资格。

7、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到库药品进行验收,药品当面清点,对不符合计划要求和质量要求的有权拒绝验收。凡验收合格的需当日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验收,出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必须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8、整件药品拆分时发现药品破损或短少时甲方应有两人以上到场,填写破损或缺少记录单,并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调换。

9、甲方当月采购当月入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入账。

10、乙方按甲方采购计划供应的品种,药品入库3个月后仍未使用的,乙方无条件予以退货。

11、乙方供应的药品品种效期应在规定效期三分之二以上,甲方应加强药品效期管理,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退货,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甲方未按时通知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2、甲方付款方式:

二、违约责任

13、药品配送率100%,若出现短缺按第56条执行

14、药品质量,凡经认定是药品质量问题出现的医疗纠纷赔偿和药监部门处罚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处以2倍以上罚金。

     15、杜绝临床滥用药品行为,每季度药品排名前20位的实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点评,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前10位的暂停使用。

 

 

  滁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组

  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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