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滁州市第八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转发)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在滁高校科技(研)处、市开发区经济运行局、苏滁现代产业园经济运行局:
做好滁州市第八次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申报滁州市第八次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个人或团队,在申报前三个年度内,须代表本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候选个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候选团队为第一完成人所在团队。
(二)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为近两年(201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在本市实现转化、推广应用的下列类型之一科技成果。
1、经省、市科技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2、市级以上(含市级)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
3、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
4、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具有省级以上品种审定证书的科技成果。
申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组成,材料一式3份(纸型为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用滁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申报书首页作封面,不再另加封面)。申报书可在市科技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申报材料应提供的附件:
⑴ 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⑵ 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包括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省级以上新产品证书等,其中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须查验原件。
⑶ 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包括最近一年主营业务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最近一年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提供销售总额的50%即可)和有关社会效益证明。
⑷ 其它证明材料:包括法定检测机构出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两年内有效)、论文、用户意见(不少于2家)、环保证明、获奖证书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申报受理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
⑴ 申报单位按规定向有关推荐单位报送报奖材料:县(市、区)项目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推荐申报,市直单位项目经主管或行业归口部门推荐申报,高校项目经科技(研)处推荐申报,市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企业经园区管委会推荐申报。
⑵ 各推荐单位在初审工作中,应按照《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评审标准的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意见栏目中写明推荐意见,并提交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法制奖励科。
四、其它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与市外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我市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内容限于我市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部分。
2、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再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3、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须在取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4、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收评审费。
5、本通知未尽事宜依据《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受理窗口:吴忱轩 电话:3210191
法制奖励科:杨碧霞 电话:3820116
2015年9月10日
(我院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项目请与科教科联系3515647;8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