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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直工委《在市直单位党组织中开展“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1876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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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深化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积聚正能量,激励全院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患者的病痛,形成学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良好学习氛围,以高质量的技术、优质服务态度,更好地为我市群众健康服务,现将《在市直单位党组织中开展“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市直工委滁直工字〔201416号)转发你们,请仔细对照要求,按标准认真落实,并及时推荐上报。

                         2014313

在市直单位党组织中开展“每季之星”

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三型”机关,进一步积聚正能量、树立好导向,深化服务“三个一千”行动,激励市直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党组织中开展“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的工作实际,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倡导高尚的精神追求,形成崇尚志愿精神、崇尚改革创新、崇尚勤勉务实的氛围,通过开展“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强化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进一步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的内生动力,唱响主旋律、释放正能量,着力营造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自我加压、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滁州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评选内容和范围

评选内容主要是党员在党性、纪律、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每季之星”分为“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巾帼建功之星、廉政之星、志愿之星、业绩之星、奉献之星、创新之星”等。

评选范围为市直单位在职的全体党员。原则上向基层一线倾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积极参与。

三、评选原则和标准

(一)原则

1、示范性原则。参评人的事迹要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启迪和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振奋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工作。

2、公认性原则。参评人的事迹要得到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的普遍认可,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充分体现和展示良好形象。

3、公正性原则。评选“每季之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事迹公开,确保实事求是,做到好中选优。

(二)标准

“每季之星”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和具体标准。

1、基本标准: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章、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足岗位、成绩显著;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2、具体标准:

1)学习之星: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自身学习,做到学有笔记、读有心得;注重知识积累,拓宽知识面,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学有成果、学以致用,在增强业务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2)服务之星: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强,能够沉下身子,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努力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对待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态度热情,细致周到;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在服务对象和群众中反响好。                                                                                                                                                    

3)巾帼建功之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发扬“四自精神”,自身综合素质高,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业绩突出,诚实守信,为促进和谐滁州建设作贡献。

4)廉政之星: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强,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风正派,反对“四风”,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情趣健康。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勤政廉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事迹突出。

5)志愿之星:具有良好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长期坚持志愿服务工作,致力于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者精神;积极参加以“六城联创”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模范带头作用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6)业绩之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承诺,工作积极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工作业务技能,在抓落实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效率高、无差错,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7)奉献之星: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关爱他人,关心社会;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弘扬雷锋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党的宗旨;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无私奉献。

8)创新之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工作有激情,创新意识强;在改进工作方法、破解工作难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所提建议被单位采纳,创新成果对提升单位工作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评选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评选时间

“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全年分四次开展,每季度评选一次,每季度第一月评选产生上季度的“每季之星”。

(二)评选方法

“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严格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上下结合、自评与他评结合、分类推选和综合评定结合的方法进行。

每季度评选出“两星”(共30名,每个单项各15名):第一季度为“学习之星”和“服务之星”、第二季度为“巾帼建功之星”和“廉政之星”、第三季度为“志愿之星和业绩之星”、第四季度为“奉献之星和创新之星”。

市直各基层党委每季度每个单项申报不得少于1人。特殊情况下,同一人在“每季之星”不同类型中可重复当选,但不超过两次。

(三)评选步骤

1、基层推荐。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采取个人自荐、同志互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出推荐人选,填写《市直工委“每季之星”评选申报表》,由所在的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部审核把关后报市直工委(联系部门:工委宣传部,联系电话:3028746)。

2、投票推选。市直工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推荐人选进行投票推选。

3、集体审定。根据推选情况,召开市直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每季之星”人选,并进行公示。

4、表彰宣传。1)对市直工委评选出的“每季之星”将颁发荣誉证书,在市直工委的党建网站和市直基层党组织中设立“每季之星”光荣榜(具体规格和标识另定)。“每季之星”的先进事迹将通过滁州日报、市直工委的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和展示。召开表彰大会并举办“每季之星”事迹报告会。“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同时纳入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2)市直各基层党组织参照《实施方案》,推荐市直工委表彰的同时,可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党组织中开展“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做到上下联动,全面开展。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一千”活动、“三联三增”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弘扬优良作风、营造干事氛围、争创一流业绩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成效的具体标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2、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开展活动,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找准活动的切入点,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人人讲党性、处处作表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提高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

3、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营造氛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达到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创新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的目的,真正把“每季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打造成激励人心、凝聚力量、树立形象、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品牌工程。

附件:《市直单位“每季之星”评选表彰申报表》

附件:

市直单位“每季之星”评选表彰申报表

所在党组织名称

申报名称

姓 名

政治

面貌

出生

日期

职 务

(可另附页)

党(总)支部推荐意见

                         (签章)

     

基层党委审核意 

                         (盖章)

                              

市直工委研究意 

                              

                          (盖章)

                               

备注:1主要实绩是指本人报承担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2、此表请于每季度底前报市直工委宣传部(电话:3028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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