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质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有安防监控设备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范围及要求
1、新增门诊四楼1台摄像机、住院部20楼3台摄像机、发热门诊4台摄像机、南大门1台摄像机、监控室1台摄像机,本次新增共10台摄像机;
2、所有新增监控点位汇集到住院部一楼监控室录像存储设备;
3、将监控室原录像存储设备上16个监控点迁移到新录像存储设备,并保证90天录像存储;
4、所用主辅材料须是满足使用要求的国标合格产品。
注:具体参数要求见附件清单
三、付款方式:
设备正常运行4个月后,支付95%合同款,余5%一年后一次付清(无息)。
四、最高限价:2.8万元(超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五、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六、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须列出详细的分项单项单价、合价及总报价;单价和合计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与附件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 所有报价皆为含税价,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主辅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保洁费、利润、风险费用、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内容业主方根据需要有权适时增减;
3.各项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如实逐条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2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4.投标人需在2021年7月30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滁州市会峰东路788号中西医结合医院总务科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
七、施工及质量要求
1.工期10天,质保期一年;
2.施工须符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
- 施工不能影响医院正常的工作,不能破坏医院内的环境卫生,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走;
-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十、联系方式
0550-3510816(总务科 招标办)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