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
二、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安徽省内注册的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
- 经营活动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相关部门批准;
-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拒绝投标人投标;
三、服务要求
- 必须无条件服从院方的工作安排,不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对所需回收的玻璃瓶、塑料瓶等,做到日产日清;
- 中标单位需向我院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向院方缴纳回收款等,院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如合同期内未出现违规现象,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 本次招标服务期1年;
- 完成回收项目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包括但不限于从各个科室收集后运送至我院暂存点,直至运送达最终目的地全过程)、税费等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人须在2023年3月30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于档案袋中递至滁州市会峰东路788号中西医结合医院行政楼二楼总务科办公室,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3.清廉投标承诺书;
4.报价单:所报价格为含税价。
五、中标方法及最低限价:
本项目采用最高价中标法,报价最高的为中标人;最低限价人民币8000元。
六、付款方式:
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将全年回收款汇入我院账户。
七、联系方式
0550-3175359(招标办)0550-3510816(总务科)
监督电话:0550-3562253(监审科)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