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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血醇检验工作的通告

阅读次数:9025 发布时间:2014-11-07 2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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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我院检验科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合作开展血液酒精(血醇)检测近两年来,双方共同努力,为打击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期集中统一整治专项行动在进行,检验科同志在实际检测过程中,有少数职工不顾纪律,违反规定,打电话或者到检验科为驾驶员开脱、说情,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妨碍检测工作。检验科同志公正检测,没有因说情而出具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检验结果,但是工作期间接听电话以及非相关人员到检测现场干涉检测之行为给社会、公安交警以及广大群众造成了误解甚至是恶劣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医院的形象,为了能够与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准确、友好合作,使该项工作顺利、客观公正的开展,院部要求完善程序、严肃态度、严明纪律以帮助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经研究,自即日起,血醇监测时必须做到:

1.     检测工作人员关闭手机,拒绝接听相关干扰电话;

2.     保持正常工作秩序,拒绝接待任何说情人员;

3.     禁止本院任何人员干扰检验科工作人员血醇检测报告工作;

4.     热情接待公安干警血醇检测工作现场监督;

5.     完善程序、规范操作、客观公正,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及时;

6.     违纪人员将按院部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7.     收费准确、沟通及时,特殊需求服务和安排及时报告总值班或院长,以便协调处理。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

20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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