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12﹞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工作,加强需求库的建设,我司现公开征集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需求建议。有关要求如下:
一、需求建议的范围要求
(一)符合《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任务;
(二)符合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定位要求;
(三)能够解决制约中医药临床、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中医药科技发展的关键问题;
(四)能够促进中医药服务和应用的特殊需求;
(五)其他符合中医药行业科研规律的公益性和基础性需求;
(六)需求建议要注意和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合理区分和衔接。
二、需求建议的报送渠道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有关部门重点实验室等中医药系统内外重点单位提出需求建议,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司;
(二)请各有关行业学会、协会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提出建议直接报送我司;
(三)本次征集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需求建议。
三、需求建议报送要求
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论证,明确需求建议的依据和所针对的科技问题,填写《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科技需求建议表》(见附件),于
四、联系人
中医科技处 邱 岳 张 茗
电话 010-59957709、59957712
中药科技处 王跃生 荆志伟
电话 010-59957699、59957713
联系地址:北京市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邮政编码: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