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附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12年安徽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和 《2012年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2012年滁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三、活动范围
院纪委、药事委员会、医务科、护理部、感染办、质控办、药剂科、检验科及临床各科室。
四、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具体分工:
1.院纪委、医务科、药剂科负责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明确处方权限,组织人员对医嘱、处方进行点评及相关制度的落实;
2.药事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评价,制定《分级管理目录》;
3.医务科、药剂科、院感办负责临床医师和药剂师的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
4.药剂科、院感办负责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控制指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
5.检验科、院感办负责标本的微生物检测,细菌耐药监测、发布信息;
6.护理部负责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时的工号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工作;
7.纪委、医务科负责临床抗菌药物应用情况通报,落实《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8.各科室(病区)负责人为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日常工作。
医院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并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相关部门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每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包括:
1.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
2.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
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4.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6.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
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明确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院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我院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控制在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的品种不超过5个品规。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安徽省卫生厅备案。
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需填写“安徽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申请表”,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经省卫生厅核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六)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的比例不超过20%,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defined daily dose限定日剂量)以下。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医院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创造条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我院定时向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临床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医院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我院定时向安徽省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九)
医院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
医院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及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暂停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并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院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恢复其相应的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调剂资格被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十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医院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包括利用电子处方(医嘱)系统实现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管理、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时机和疗程等;开发利用电子处方点评系统加大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力度,扩大处方点评范围和点评数量;开发相应统计功能软件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
(十二)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估结果作为医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人的处理和惩罚力度,加大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的奖励力度,引导医务人员摒弃不合理用药行为,逐步树立良好的执业风气和合理用药氛围。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院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六、医院院长办公会会同各职能科室作了工作分工部署。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医院和各科室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各科室(病区)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果,持续改进。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科室(病区)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努力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二O
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
(四)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四、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三级医院要建立规范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定期分析报告本机构细菌耐药情况;要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我部将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适时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行调整。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管理体系,开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评价和指导。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保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落实。
我部于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名称 |
抗菌药物选择 |
颅脑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 |
乳腺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
腹外疝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胃十二指肠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
阑尾手术 |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
结、直肠手术 |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
肝胆系统手术 |
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
心脏大血管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
泌尿外科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
一般骨科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
妇科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
剖宫产 |
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 |
注:1.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
3.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