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在市卫生局组织领导下,成立“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领导组”,下设“药品带量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带量采购范围
除特殊药品、生物制品(如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廉价药品(低价药入围目录内药品)、紧缺药品、进口、合资药品品种、中药饮片、大输液等外的所有采购药品品种。
三、带量采购目录来源
市直三家医院根据各自的临床特点、病员结构、用药习惯等,依据安徽药招办《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各自医院药品遴选规则遴选出基本用药目录,然后进行整合,确定滁州市带量采购总目录,目录应包括品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等,报招标采购平台备案。
抗生素目录应结合国家卫计委“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进行遴选;
大输液的品种遴选做到三家统一;
优先遴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1118目录。
四、配送企业的选择
为了药品供应及时,保障患者用药需求,药品配送企业在三家医院现有供应商中选择。
1、配送企业数量要求
压缩配送企业数量,三家医院共保留15家配送企业,(中药饮片、颗粒剂、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等单一经营范围的配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三家医院可在此15家配送企业中视情况选定。
2、资质、能力要求
(1)三家医院现有的药品配送企业;
(2)药品经营企业的各种合法资质齐全;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等;
(3)无不良行为记录(以药监和检察机关证明为准);
(4)急救药品必须在4小时内送达;
(5)有保障药品供应的承诺和措施,配送目录药品供应率达100%。
3、遴选方式
采取分项积分制,总分100分,累计总分在前15位的获得配送资格(中药饮片、颗粒剂配送公司、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等单一经营范围的配送公司不在此范围)。
各项资质、不良记录为否决项。
分以下分值:
(1)在三家医院2014年配送总量(10分):前15名(10分)、15名以后(5分)(按三家医院销售排名表为准);
(2)有良好商业信誉、服务良好、带量采购的服务承诺(10分);
(3)在三家医院开户情况(30分):三家都开户而且有销售的(30)分、两家开户的(20分)、一家开户的(10分);
(4)廉价、紧缺药品既往供应情况(20)分;
(5)当地企业(10)分;
(6)省及以上部门批准的医药定点储备企业(20)分。
其中:廉价、紧缺药品供应提供信息要真实,有三家在一线采购人员签字确定为准;
若出现分数并列情况,则在并列名次中按2014年在三家医院配送总量大小排序,选择配送总量相对大的公司。
五、未获得市直三家医院配送资格的原药品供应商,可保留各自有配送资格的药品品种,但必须在获得配送资格的公司配送,并将具体配送公司书面告知医疗机构。
六、配送公司遴选程序
(一)参选文件组成:
1、参加遴选的配送公司各项证明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所有证照,加盖公章;
2、近年为三家医疗机构配送普通、紧缺药品的目录明细,并加盖公章;
3、药监、检察机关的证明材料;
4、业务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5、配送企业参加遴选的廉洁承诺;
6、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承诺及措施;
7、资料整理加封盖章后,在3月4日内送达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过期作放弃处理。
(二)遴选方法
遴选由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组及三家医院药品采购人员组成进行,由卫生局、纪检等监督,按照分项打分,最后累计,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结果公布、商谈确定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签订合同
1、公布遴选结果,通知被遴选到的配送企业;
2、在双方自愿、平等交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商谈确定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平均让利不得低于18%,商谈不成的配送公司可选择放弃配送资格。
商谈实际成交价格,要考虑到“第二条”的实际情况,保证临床用药有保证,同时,要考虑到价格高低有别、量大量小有别、目录内外品种有别的原则,既能保证招标目录的有效执行,又能使得目录外药品临床能够得到应用,还能控制药品的不合理使用导致量的无序增长。
3、明确各配送公司的带量采购目录。
4、签订配送协议、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廉洁自律协议。
七、配送公司、药品品种的淘汰、退出、惩罚机制。
1、配送公司的淘汰:采取末位淘汰制,健全考核机制,每年淘汰2—3个配送公司。
2、药品品种的淘汰、退出机制。应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药事管理和技术职能,发挥临床药学室的作用,定期进行处方、医嘱点评,专项疾病和某个特定药物的专项点评,要重点加强目录外品种的点评,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发现不合理使用的问题,由医院药事会决定该品种的淘汰和退出,退出的品种和疾病治疗需要引进的品种应及时报带量采购工作组,并及时报药招平台备案。
八、本方案原则上试行一年。
九、本方案由药品带量工作组集体讨论,并报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滁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组
201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