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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阅读次数:8532 发布时间:2015-03-17 15: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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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卫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皖卫药【20157号文件,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滁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领导组的通知》精神要求,按照市直三家公立医院确定的《滁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工作方案》原则,结合实际按照能反映品种价格高低有别、实际使用量大量小有别、招标目录内外品种有别的原则,不能让利的采取品种控制、用量控制、专项点评的办法,既能保证招标目录的有效执行,又能使得目录外药品临床能够得到应用,还能控制药品的不合理使用导致量的无序增长,最大限度的保障医疗机构的既得利益,控制药占比,特制订以下方案:

1、中标进口、合资品种和未中标进口、合资品种,采取一个公司集中配送,可由公司报返点,未中标进口、合资品种的返点要高于中标进口、合资品种的返点,以返点高的配送公司配送。

2、可以返点的药品品种,平均返点要到达18%以上。

3、返点计算日从201541日实行药品零差率起计算

4、配送企业严格履行以上承诺,不能达到以上承诺的可以选择退出配送。

5、院财务科适时把握各公司的货款动向,及时和药剂科取得联系,每季度扣除一次。

6、本方案报“滁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滁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组

2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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